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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信息 » 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统招招生章程

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统招招生章程

2026/7/28 22:00:29    来源: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全称: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金阳新城督正路219 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4816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等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 阳光工程 ”。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现代化高职院校。学校师资力量雄厚,聘任“中国高速轮轨之父 ”、两院院士沈志云先生担任终身名誉校长,目前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 565 余人。学校紧邻长沙黄花机场与长沙高铁南站,校园环境优美,铁路专业特色鲜明,毕业生就业有保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督导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6 年面向全国多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全日制统招高职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以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计划为准,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6 年招生计划手册。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无性别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目不限;非改革省份文、理科不限。

第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学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均按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00%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录取具体情况,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总分低且录取满额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以后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发放: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规范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以及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在校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 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金阳新城督正路219 号

邮政编码:4103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81889998

招生咨询邮箱:csgdjtzyxyzsb@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csgdjtxy.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3168068

2026欢迎报考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志愿填报代码:4389

END

编辑排版  |  熊紫逸

初审 | 何鹏江

复审 | 李   辉

终审 | 李孝良